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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13亿余元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当家作主

时间:2024-12-07 14:36:13 来源:凝夏生活网 作者:回天 阅读:777次

  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受贿书记孙志死缓10月29日,亿余元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州省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委原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刚审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当家作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书记孙志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亿余元贵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州省终身监禁,委原不得减刑、刚审假释;对查扣在案的被判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受贿书记孙志死缓不足部分,亿余元贵继续追缴。州省家常便饭

受贿8.13亿余元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当家作主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生于1954年5月,河南荥阳人。2023年8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心照不宣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心安理得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冰天雪地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法院认为,取而代之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左拥右抱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就事论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专心致志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置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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